单位对孕期、流产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负有保障义务。女职工流产可按怀孕时长享受相应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且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若单位在女职工流产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选择,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流产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否则要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给予流产女职工应有的产假和工资待遇,给予必要关怀。
2.女职工自身要了解相关法律,在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单位对孕期、流产女职工负有保障义务,流产女职工按怀孕时长享受相应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且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若单位在女职工流产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3)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流产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4)当女职工与单位就此类问题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女职工遇到此类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进一步咨询。
(一)女职工流产时,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在此期间单位需照发工资。
(二)若单位在女职工流产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三)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流产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四)当发生争议时,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单位对孕期、流产女职工有保障义务。流产女职工可享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且产假工资照发。
2.若单位在女职工流产时违法解约,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违法解除赔偿金。
3.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流产降薪、辞退或解约,否则担责。女职工遇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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