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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2万定金不想卖房了

在此情况中所涉及之法律规范为定金罚则
接受定金一方若逾期未履行其在契约中所载明之债务,应当向交付定金方予以两倍返还之。
既然您已经收取了管理员20,000元定金而又不再愿意出售房产,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对方有权利请求您返还共计40,000元之金额。
为了妥善解决问题,首先请您尝试与买家进行友好协商,力图达成双方均能接受之和解方案,例如适当给予金钱上的补偿以期免除双倍退还定金的义务。
然而倘若在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有关于违约事项的特别约定,并且此项约定并未触犯法律的强制性规范,那么便应该依照契约中的条款进行处理。
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到共识,那么对方很大概率会选择诉诸司法途径解决争端。
在此情境下,您不仅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同时还要负担起诉讼所需之各项费用,例如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等。
最新修订: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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