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内,交通事故中
误工费用的支付标准主要依据受伤者的误工时长及经济收益水准进行制定。
误工时间应以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单位所出具的休假证明为依据。
若受害人为因伤致残而连续无法工作的,则误工时长可推算至本人截断
伤残之日的前一天。
对于经济收人状况方面,有固定职业者的误工费应当按照其实际
裁员的
劳动报酬为准;而对于无固定职业者来说,则应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薪资作为误工费的基准进行计算。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
证据,那么可以参照
起诉地法院所属地区同种或近似职业的上一年度
从业人员的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估算。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的
赔偿金额还需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