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水电气设施的情况下交房,对于承担
违约责任的主体问题,我们必须进行细致的分析。首先,如果在签订的
购房合同时已对交房时所需具备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做了明确规定,而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条款履行上述义务的话,开发商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其次,若由于自然灾害或是其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水电供应中断,从而使得无法按期完成交付工作,开发商有权部分或者全部地免除自身关于该项的责任,但是,他们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供确凿无疑的
证据进行证实。此外,倘若违约现象乃是由第三方如电力、供水等部门造成的困扰,那么在开发商已经尽到了以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方面并尽力提供协助之后,他们或许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开发商仍有努力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总而言之,判断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