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开发商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明便擅自展开房地产销售活动并由此诱发的各种纷争和矛盾的事件之中,首要且最为常见的情况体现在交易双方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有极高的可能性会被判定为无效。这主要源于开发商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贩
卖房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诸多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完全可以依法主张开发商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对方
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甚至还有权向开发商索取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金。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法院提
起诉讼之前成功获取到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份购房合同便有可能被视为有效。尽管如此,购房者仍然保留着向开发商追究
违约责任的权利,例如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获取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的
逾期交付房屋等方面的损失。在处理这类
纠纷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妥善收集和保管所有与之相关的
证据,例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宣传材料等等,这些都将成为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或者
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