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一房多卖”,系指房产所有人将同一座房屋连续向多个独立买家出售的现象。此种情况下,各买方均理所当然地持有享有该
房屋所有权的主张。然而,“
虚假网签”则主要表现为通过编造或者
伪造交易信息以达到备案的效果。这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房多卖”更加强调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多次频繁变动,各个买家都坚信其具有对该房屋的权利。反之,“虚假网签”更有可能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图,其进行网签的初衷往往是出于非正当的目的,例如试图规避政府的
限购政策、妨碍其他合法的交易活动等等。从
证据层面来看,“一房多卖”可以通过
买卖合同、支付款项的凭证等方式加以证实;而对于“虚假网签”,我们可以从网
签合同中的虚假内容、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在法律层面上,无论是“一房多卖”还是“虚假网签”,都有可能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同时也会让相关
责任人面临
民事赔偿乃至
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