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烟台法律咨询 > 烟台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夫妻以个人名义买房怎么算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夫妻以个人名义买房怎么算

扬* 山东-烟台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2.26 11:31:17 472人阅读

夫妻以个人名义买房怎么算

其他人都在看:
烟台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烟台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夫妻以个人名义买房的归属需分情况认定,不能仅依据登记名字判断。

法律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买房,即便仅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的,依照约定处理。若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过,若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若你对夫妻房产归属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制定财产约定协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7:18:04 回复
咨询我

夫妻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归属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婚姻状况及书面约定等因素综合认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购房,即便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夫妻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则依照约定确认归属。

2.一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过,若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相应补偿。

3.为避免房产归属纠纷,夫妻双方可在购房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情况,协议内容需清晰约定房产的所有权人、购房资金来源及后续权利义务等细节。同时,购房时应妥善保留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公证文件等,以便在产生争议时能有效举证。

2025-12-26 15:40:3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即便仅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情况中,购房资金来源于双方共同财产,房屋的取得与夫妻共同生活存在关联,因此不因其登记在一人名下而改变共有属性。

(2)夫妻双方若就该房屋归属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归其中一方所有,则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屋归属,书面约定的效力优先于默认的共有规则。

(3)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的,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4)若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房屋的首付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求相应补偿。

提醒:夫妻以个人名义购房时,应注意保留购房款来源的相关凭证,如需约定房屋归属,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以避免后续权属争议。

2025-12-26 14:21:03 回复
咨询我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房的归属认定。若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双方对此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约定该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则按照约定处理。

(二)婚前个人财产购房的归属认定。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款为婚前个人财产,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025-12-26 13:24:16 回复
咨询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即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名字,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

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补偿。

2025-12-26 13:04:1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后可以以夫妻名义贷款吗问题解答如下,离婚后夫妻可以共同贷款,起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只有一个是北京户口买房写谁的名字

    专业解答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024.10.17 1634阅读
  • 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合法吗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借款,有的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则不然。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这笔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基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这笔借款超出了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投资或经营,或者该借款并非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它通常会被视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2024.09.19 1580阅读
  • 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怎么办

    专业解答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且没有将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一方自己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或者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偿还。

    2024.09.18 1782阅读
  • 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怎么处理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要不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要是借款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双方一起还。所以,在涉及这类债务时,得慎重考虑借款用途,保证它合法合规,免得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2024.09.15 1783阅读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9.12 177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