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一房多卖而产生的
纠纷,首要任务是明确各项
买卖合同的
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若买方已经成功办理了房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其所拥有的权利应被优先考虑;其次,如果各个交易
当事人都未能完成
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工作,那么实际合法占据该房屋的买方将享有优先权;最后,如果各方既没有进行登记,也没有实际占有房屋,则
签订合同时间最早的买方有权获得优先权。对于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请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赔偿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具体包括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实际损失以及不超过已支付房款一倍的
惩罚性赔偿等。此外,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以防止卖方
恶意转移财产。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与此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沟通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