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具备完整的五证件(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签署的
购房协议,往往被认为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其所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若开发商成功获得了预售许可证明,则该购房协议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经签署了五证不全的购房协议,那么您可能会面临诸多潜在的风险,例如无法顺利完成
产权登记手续、房屋质量难以得到
保证、开发商可能出现
违约行为等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对这类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尽可能地避免签署类似的协议。倘若您已经签署了这样的协议,请务必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找到合法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