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宣城法律咨询 > 宣城房屋租赁法律咨询 > 欠钱不还租赁房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租赁房产怎么办

姜** 安徽-宣城 房屋租赁咨询 2026.02.08 03:26:09 323人阅读

欠钱不还租赁房产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宣城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宣城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欠钱不还且出租房产逃避执行的情况,应积极维权。可通过保留债权凭证、协商、诉讼及强制执行等途径追讨欠款。

具体措施如下:
1.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先与债务人协商,指出其行为违法并要求还款。
2.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若对方仍不还钱,申请强制执行。
3.若房产未出租,请求法院查封、拍卖。
4.若已出租且租赁在债务产生后,法院可带租拍卖。
5.若租赁在债务前且合法有效,等租赁期满处置房产,租金可作为执行财产。
6.若发现债务人与租客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请求法院认定租赁无效。

2026-02-08 08:18: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欠钱不还且出租房产逃避执行的情况,首先要做好证据留存,借条、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是维权基础,协商解决是较为温和的方式,明确告知债务人其行为违法,要求还款,这有助于和平解决纠纷。
(2)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是必要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获得胜诉判决。拿到判决后,若债务人依旧不还钱,可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房产执行,未出租时可请求法院查封、拍卖;租赁期限在债务产生之后,法院可带租拍卖;若租赁在债务之前且合法有效,可能需等租期届满处置房产,但租金可作为执行财产。
(4)若发现债务人与租客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可请求法院认定租赁无效。

提醒:
债权人维权要及时保留证据,遇到复杂租赁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8 06:44:35 回复
咨询我

(一)保留债权凭证并协商。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关系的凭证,和债务人协商,告知其逃避执行违法,要求还款。

(二)提起诉讼。协商无果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三)申请强制执行。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还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根据房产租赁情况处理。未出租房产,请求法院查封、拍卖;租赁在债务产生后,法院可带租拍卖;租赁在债务前且合法有效,等租赁期满处置房产,可执行租金收益;若发现恶意串通虚构租赁,请求法院认定租赁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2026-02-08 05:59:29 回复
咨询我

1.债务人欠债不还,还出租房产逃避执行,债权人可多途径维权。先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与债务人协商,指出其行为违法并要求还款。
2.协商无果,可起诉至法院。胜诉后对方仍不还钱,可申请强制执行。
3.若房产未出租,可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已出租且租期在债务后,可带租拍卖;租期在债务前且租赁合法,等租期届满处置,租金可执行。
4.发现债务人与租客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可请求法院认定租赁无效。

2026-02-08 05:23:4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债务人欠钱不还并出租房产逃避执行,债权人可通过保留凭证协商、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多途径维权,根据房产租赁情况采取不同执行措施,若遇恶意串通可请求认定租赁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应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是维权的基础。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友好方式,告知债务人其行为违法可促使其还款。若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能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债权。拿到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关键。对于房产,若未出租可查封、拍卖;租赁期限在债务产生后,可带租拍卖;租赁在债务前且合法有效,可能需等租期届满处置房产,但租金可执行。若债务人与租客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法院有权认定租赁无效。在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8 05:20:56 回复

一、租赁物致人损伤怎么赔偿在租赁期间,租赁物致第三人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情形,主要有六种:(一)租赁物本身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这实质为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具有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租赁物由于自身缺陷致人损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当然不承担责任。租赁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融资租赁的特点是“融资”兼“融物”,租赁公司的地位更类似于融资者而非销售者;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公司并不与租赁物件直接发生联系,不具备有关的商品知识、信息、检验技术和手段;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物件由租赁公司垫付价款,买卖关系实质存在于承租人和供应商之间。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出租人虽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并没有真正使用、收益租赁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造成他人损伤。在融资租赁情况下,标的物为用于交通的车辆,因之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融资租赁中,判断谁为责任承担方,依民法判例及学说,关键在于判断谁是经营者。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对车辆的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是经营者,应对车辆造成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车辆运行拥有运行支配和享受运行利益权,因此,承租人应作为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尽管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收取租金,但租金只是其投入资金的分期偿还,并非是出租人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出租人不负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三)建筑物或建筑物部分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享有的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质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投资按期收回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实际享有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四)污染环境责任问题。如果租赁物造成环境污染是由于承租人过错造成则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造成,则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责任。(五)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设备,应由该设备的经营者对其损坏负责。出租人并非经营者故不负责任。(六)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知识产权的受让方与使用者实际为承租人,故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若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则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的地位实质是为承租人融资买物,而且并不实际占有、使用物件,故发生侵权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租赁合同期限为多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是有最长期限限制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对于租赁合同只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另外,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欠钱用于抵债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专业解答甲方_乙方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以房屋折抵欠款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024.06.09 1450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