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情况主要依据于您与酒店之间达成的住宿协议内容中所确定的时间段。一般而言,酒店会明文规定
退房的截止时间,以中午正午十二点作为标准。倘若在这之后的较短时间内,例如 1 - 2 个小时的微小延迟,有可能会被视为轻微触犯协议规定,进而导致酒店可能会对这种
逾期行为收取一定数目超时费用。然而,若该延迟的时间过于长久,例如超过半日的范围,那么这很可能被判定为实质性违约,酒店便有权按照额外的半天或者是全天的房价向您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是,只要您能预先与酒店进行充分沟通并且获得了他们的认同,使得退房时间得以延后,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属于违约范畴。具体的违约界定还需要参考您与酒店签署的正式合同中的约定以及酒店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