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虚假房产交易的事件中,
居间方可能需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居间方明知交易内容为
欺诈而仍然提供相关的
居间服务,那么他们有可能成为
虚假交易的共谋者之一,这将导致需要对因此而产生的各种损失负责,其中也包括
赔偿相关的居间费用等等。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居间人必须就涉及到如何
签订合同的所有问题向其委托方提供准确无误的解答和信息。但是如果居间人恶意地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甚至提供
虚假信息以图欺骗其委托方,从而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的话,那么不仅不能请求支付报酬,还需要独自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
责任认定,则需要基于多个方面来全面考虑,包括需要衡量居间人在整个事件中的主观过错程度、他的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