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房延时是否构成为约行为,其核心关键因素取决于
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在一般的认知里,当发展商无法遵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递送房屋时,则被视为违约的行为。合约中往往会细致地列出交房的具体日期以及
逾期交房所要承担的
违约责任。倘若合同中并未明示此项内容,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只要延误交房时间超出了合理的期限,便可视为违约的行径。对于“合理期限”的界定,则需要综合考虑到合同的宗旨、贸易习惯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在众多的商品房
销售合同事件中,只要
延期交房的时间超过了 90 日,买方便有权利向卖方提出违约责任的诉求,这其中可能涉及到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等多种形式。然而,具体的违约认定与责任承担,仍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形与
证据材料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