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到达交付房产日期的事件,从通常意义上讲,尚不能判定其构成违约。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此类现象则有可能被视为
违约行为。比如,如果开发商明确地表明或者通过他们的实际行动表现出无法按照交房约定完成任务,那么即使交房日期并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精确时点,该行为依然有可能被评为预料之中的违约。原则上来讲,
房屋所有权的移交应当按照书面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进行,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开发商或售卖方不再承担交付房产的责任。可是,如果在到期之前,出现了开发商
倒闭或是整个楼盘停工乃至烂尾等严重影响到交付可能性的事件,那么基于相关的法律条文,
购房者可以选择提前启动法律手段,全力保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要对某个行为是不是真正的违约做出评判,需要结合多种因素以及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来客观地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