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屋所有权的
确权争议中,未经实施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的房产交易行为,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规定属于原本注册的所有人拥有。然而,当买受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明确表示已经全额支付了
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屋,同时未能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并非由于自身原因所导致时,那么买受人便有可能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自己。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权利的创设、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方能生效;反之,则不能产生
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及时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若因未完成
过户而引发争议,需要结合各类
证据材料及具体事实情况,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