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种种因素导致其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时,已支付首付款的
购房者仍可依法主张
退款和
退房权:
(1)当所购
买房产的实际测量面积与其协议面积差距大于3%时,当购房者在验
收房屋时发现此种情况,便有权向相关开发商提出书面退房申请;
(2)当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特别是在房屋主体结构被检验认证为不合格后,将严重威胁到购房者的正常生活和使用功能,此时购房者亦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该份合同;
(3)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
房屋产权无法及时办理,使得购房者无法合法享有
房屋所有权益,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达到,那么购房者自然有权依照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发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