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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在购置房产时,通常要求业主必须等到物业公共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届满之后,方能使用这部分资源进行维修以及更新工作。具体的业主们应当依照投票权的确立标准分配各自所需负担的费用比例。当维修资金处于闲置状态时,除了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者是无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之外,严禁将其挪为他用。对于资金的缴纳方式,规定购买者自开发商处购买房产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当按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缴纳维修资金。
针对房屋维修基金后期是否可否退还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不可退还。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则可申请返还修理基金。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如果房屋遭遇异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下,房屋专项资金将会按照规定予以返还:
(1)物业内各住户账户目前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会归还给那些在该物业内拥有合法居住权利的业主们;
(2)已出售建筑物的售房单位需缴纳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被使用余额将会归还给该售房单位,如若售房单位已经解散或破产,将由其上级机构代为收缴;
(3)商品房、售后共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与监督等相关事项均应遵循本文办法。这里所谓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的就是专门用于住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在过保期后的维护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要紧扣“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关键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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