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之后,
购房者将获得
房产证及
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其中,房产证赋予我们对房屋的永久
使用权,只要住户长期居住于此,则我们便享有对该住宅楼宇的所有权。然而,土地使用证仅证明我们的物业下方土地的使用权,这类使用权往往为70年时限。若到期后,我们又当如何应对?
首先,若国家因
公共利益之需决定收回土地,房主们可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应的补偿。然若土地使用者未能及时提出
续期申请,则其
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可能会被国家无偿收回,继而导致
房屋所有权的丧失。其次,若国家并无回收土地之必要,则应准许土地使用权期限得以延续。具体操作如下:①在土地使用
期限届满前一年提交续期申请;②缴纳
土地出让金。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出让金的价格通常低于同类型土地出让金的市场价。
《
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
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