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东无缘无故地拒绝退还租户的押金时,合法的途径无疑包括了协商和提
起诉讼两种。通常情况下,租户与房东之间签订的
租赁协议中,应当对于押金事宜作出明确的约定。在此基础上,若房东未能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便构成了合约违约。这时,采用适合的方式如按照合约约定化解矛盾即可。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协商往往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房东的恶意
违约行为不仅违反了
合同法的规定,更侵犯了租户的合法权益。因此,
向法院提起诉讼,既可追回所欠押金,同时也有权依据合约主张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