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面积之间的误差不得超出3%,若误差范围在这个界限之内,应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调整;而当误差超出此限定值时,对房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情况,应由业主向开发商支付购买差额面积所需的
购房款项;反之,若房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开发商则应当退还相应面积的购房款项给业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误差达到或超过了3%,房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情形中,3%以内的面积由购房者承担补充责任,而超过3%的部分,将视为开发方的赠送行为;倘若房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那么在按照面积差异进行3%计算后,开发商需退还相应的房款,但对于超过3%的部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偿还价款。同样,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亦有权选择终止
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房屋面积的大小还会直接关系到诸多问题,例如
契税的缴纳,按照现行政策,契税的计征基数是以实际测量的
房产证面积为准。在
办理房产证和
土地使用证(简称两证)的过程中,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和房产证作为证明材料,如两者存在差异,则以房产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为准。因此,在约定购房面积出现差异时,如何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多出的面积费用,就显得尤为关键。而判断误差产生的具体原因,正是要求购房者支付额外房款的重要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