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尝试通过与开发商友好沟通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团结所有受影响的业主,共同维护自身权益,与开发商展开积极的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维权行动是合法的,不能采取任何过激或
违法的手段,更不能采取围堵等可能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行为。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
合同义务,经过我们多次催促后,他们依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我们作为
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对我们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
最后,如果我们与开发商的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我们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