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工期交付房产,
购房方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进行催促。倘若在收到函件催告后的连续三个月份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方将有权利单方面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退回已支付款项的权力, 同时,也能向开发商提出因违约给自身带来
经济损失的
赔偿请求。若开发商拒绝接受解除协议或拒不赔偿相应损失时,购房方应当毫不犹豫地寻求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