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希望终止在购
买房屋过程中所支付的
定金,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在此,列举五个可能涉及到退回您已缴定金的特殊情况:首先,当您选定预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定期限内将您预定的房产售予其他第三方之际,导致您无法正常达成正式
购房协议的话,那么卖方可选择将您支付的定金尽数退还并以双倍金额作为
赔偿;其次,若该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时尚未获取相关销售许可证书,或者因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官方法律文件无法获得批准,严重影响了
购房合约的合法性,卖方应全额退还您支付的定金,同时也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再次,假若仅仅因为双方对正式合同及其附属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细则存在争议,但此争议与签订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无关,进而导致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双方均未构成
违约行为,卖方应无条件退还您支付的定金;此外,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和户型等关键要素缺乏明确规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对此仍存在分歧,致使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卖方同样需要归还您的定金;最后,如遇非人为因素引发的
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导致
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无法签署,卖方应积极履行义务,全额返还您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