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服务于佛山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为众多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涵盖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具体类别。
擅长领域介绍
卢扬超律师的擅长领域较为广泛。在婚姻家事方面,他处理过众多离婚、继承相关案件。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及股权分割时,他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为委托人争取合理的财产分配;处理返还彩礼案件时,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保障委托人在继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事务领域,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各类合同纠纷,他能深入分析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房产纠纷中,无论是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还是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他都能通过法律途径为委托人解决难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他能帮助债权人有效追讨债务,也能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抗辩策略。在劳动争议方面,对于劳动工伤案件,他能为劳动者争取应有的赔偿和权益。
典型案件背景
在卢扬超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具有典型性。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律师办案过程
原告委托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后,卢扬超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这一步骤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权利基础。
其次,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在案件中,这些关键证据对于确定许XX应得的补偿至关重要,而被告何XX拒不提供相关评估报告,卢扬超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了这些证据,破解了证据难题。
然后,他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通过细致的核算和论证,为许XX争取到合理的补偿金额。
最后,他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在庭审过程中,他的反驳有力地维护了许XX的合法权益。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了多方面的价值。在确权定性方面,虽合同无效,但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攻坚上,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在精准计算方面,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在平衡说理方面,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