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房产延期交付之境地,相关处理措施如下:首先,
购房者需积极履行催告义务,督促发展商尽快按期交房,同时,对于超过预定日期而产生的任何
经济损失均有权向发展商提出
赔偿诉求。其次,如果在经过催告之后的3个月时限内,房产仍然未能如约交付,并且相关发展商也没有能够提供明确的、合理的
逾期原因解释,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依法解除与发展商签订的
购房合同,并要求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 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