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私有房产的再次出售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唯有持有
房产证的房屋方可实现二度交易,而对于尚未获得房产证的房屋,则被明令禁止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在尚未达到交易条件的前提下与买方签署
房屋转让协议,无疑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的;(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