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住房的过程中,如果所
购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载明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差异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3%,则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价款的计算;然而若超过了3%,买方将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此时卖方应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如买方决定维持该份合约并要求继续履行,那么卖方应当根据面积差别的比例以及事先商定好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双倍的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