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人为所欠租金而
逾期未缴,其财产是否应被冻结禁锢这一问题,根据
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租用人无法以这种方式取得
担保物权。
虽然房屋和设备等都在出租方的管控之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出租方已经依法对此类资产进行实际掌控,因此它并不符合有效设置
留置权所需的法律要求。
除了商事留置权以外,仅仅在
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以及
加工承揽合同产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中,
债权人有权实施留置。
然而在法律层面,
租赁合同并未明确赋予出租人拥有留置权的权利,即便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房租,相应的租金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出租人有权直接成为留置的执行者。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