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购买之房产尚未交付使用便已符合
退房要求,然需满足特定条件方能实现。以下为主要内容:
1、延迟交房:通常情况下,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交房超过三个月,则购买者有权要求其退房,同时
追讨所支付
订金之两倍或者申请相应房款利息。
2、无权证:因房地产开发商原因导致购买者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无法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可依据此项退房条件提出退房请求。
3、开发商证件不齐:房地产开发商须具备所有相关证件方可进行楼盘建设及销售业务。如若开发商证件不齐,即属
违法行为,与购买者签署之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