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面积出现偏差的情况下,
处理方式如下所述:当偏差值在总面积的3%以内时,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计算房价;若偏差超过了总面积的3%,那么买方可有两种选择,即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抑或是继续维持合同,具体而言就是依据偏差比例与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否应由买方予以补充,或由卖方独立承担该笔费用,亦或由卖方进行
退款或以两倍卖价予以补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