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购房者已缴纳之
定金能否被退还之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首先,若由于交
付定金方未能履行其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方面应尽义务所引发的
违约行为,那么定金将无法被退还;
然而,倘若因为收取定金方未能履行其与
买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承担之责任,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达成,则收取定金方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先前收取之定金。
此外,如由于不可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得以签订,此时定金应由收取方全数退还给买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