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实际使用面积与协议规定的标准面积相差超过3%的情况下,买方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选择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要求卖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资金收益;而在实际使用面积与协议规定的标准面积相差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
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由卖家进行相应的金额退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