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
安置房屋的交付期限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拆迁方应当依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日期范围之内将安置房交付给被拆
迁户;
然而,若在协议内容中并无明确提及具体的交付期限,则双方
当事人有权进行平等、公平地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未能按照上述程序按时交付使用,那么这便构成了一种
违约行为,被拆迁户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拆迁方提出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的请求。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