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产属于严重的
违约行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赔偿损失。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了相关合约条款,应立即要求该违约方承担起继续履行义务、采取适当的补救性措施或直接予以
经济赔偿等
违约责任。在实际情况中,若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
经济损失,那么损失的
赔偿额应当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相匹配,并包含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到的所有潜在收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