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开发商推迟交付房屋之情形,购买方有权采取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催促通知,明确与开发商所订立之合约的最终履行期限,同时要求开发商立即着手履行相关
合同义务;若催促通知发布满三个月仍未见开发商有积极响应,购买方可依法行使
合同撤销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应负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