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预先预定购买的房屋合同不幸遗失,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补程序。针对该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首先,若
购房合同在未完成预售登记阶段即已遗失,那么请您务必将剩余的合同予以废弃,并重新签署新的购房合同;
其次,若是在预售登记完成且尚未办理银行
按揭之前发生购房合同丢失的状况,则需要在当地权威报刊上发布合同失效公告以告知公众。三个月
期限届满之后,请前往预售登记机构
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已签署的合同给予注销,随后再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