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的
处理方式:
首先,遵守
合同条款的
当事人可以立即通知另一方暂停
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如果
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收到暂停执行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未能提供充分的
担保以
保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是仍然坚持要求预
购房屋者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遵守合同条款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的请求,并且有权通过行使
合同解除权来终止这份合同,进一步追究
违法或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
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