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消费者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
定金。以下两种情况即是如此:
首先,开发商与
购房者均有意购买或出售该房产,然而在实际签署
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对于原预约合同中未曾涉及到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最终未能顺利
签订合同;
其次,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预约
合同签订之后,开发项目因政府行政决策而被取消或者缓建,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甚至因为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完全消失等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