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期望追偿
逾期交房违约金,建议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倘若双方能够在充分沟通和理解的基础之上达成共识,无疑将会省却许多不必要的手续和麻烦。如果双方最终能够就
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且适宜签署书面赔偿协议,务必确保把开发商的
赔偿责任详细而明确地列明其中。但万一在经过反复磋商之后仍然无法就相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那么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业主便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
销售合同。若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来督促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务必要准备充足的
证据支持,例如,
商品房购买合同、
购房款项收据以及关于房屋
逾期交付的确切证明文件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