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违背合约应向无法得到房屋的那位购买者
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必须赔偿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给卖方的房款总额一倍的
赔偿金。按照相关
法规,在出卖方签订了销售
商品房的合同而使得该合同面临失效或被解除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归还他先前支付给出卖方的
购房款及其利息,同时也有权利要求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给卖方的房款总额一倍的
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