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
违约金问题,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所述:自交房
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若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约定日期履行交付义务,则需按照每日协议总价的万分之三作为
赔偿金;
然而,若
逾期时间超过六十日,此时业主即拥有撤销
购房合同的权力,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在接到业主发出的取消合同通知之日起的第六十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房屋款项全额退还给业主,并且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协议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涉及到违约金调整方面的争议,主要遵循以下两项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首先,“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是基本且至关重要的,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均应由提出
申诉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法律赋予一方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进行调整,其根本宗旨在于防止因约定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导致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平衡受到破坏,这充分体现了
民法中所倡导的公平正义理念。针对
逾期交付房产事件的应对策略,具体措施如下所列:
首先,业主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积极协商,此方法无疑是快捷且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其次,业主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出投诉,期望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开发商接受相应
处罚;
最后,业主们应当重视收集开发商
违规行为的相关
证据,以便适时
向法院提起诉讼。简而言之,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业主们有权选择要求
退房,同时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至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实际上损失的规模仅为违约责任方所需承担的举证责任范围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