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在支
付定金之后出于个人原因决定终止购屋行为时,通常情况下所付定金无法得到退回。这主要是因为
购房合同是一项具备
法律效力的文书,其中包含的各项条款和条件都受到严格保护,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任意取消。但是若是经过购房双方经过详细商讨,最终达成协议,买方愿意接受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补偿卖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那么在此特殊情况下,有时也可考虑将其
定金予以退还。但在此基础上,此种可能性极低且需要各方进行广泛和平等的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