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处理过程中,
购房者有权对
商品房这种特殊的消费品进行维权,然而针对其制作流程长、涉及环节众多以及价格较高昂等特性,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众多开发商的销售行为,直接归类为“
欺诈”,进而依据相关
法规要求其予以
双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