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所涉及的
违约金上限,通常来说不应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然而,如果该
违约金条款过于苛刻,
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适度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若任何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对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或确立因违约引发的损失
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针对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异问题,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对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部分,有权要求增加;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如有必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降低。
另外,若合同中对迟延履行行为设定了违约金条款,则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
债务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