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屋无疑构成了一种
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必须为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对于由此带来的
经济损失,违约方亦有义务做出合理的
赔偿。当一方
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另一方应该有权向其提出立即
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以及对已经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等责权主张。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将之设定为与
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相当,并且还需计入因违约所导致的未来获利的可能性。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