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购置的房产被开发商设定为
抵押品时,以下是几种可行的处理方案:
1.开发商可采取逐步偿还
抵押贷款并同步出售该房产的策略。先行
偿还贷款,随后进行销售,确保待售
商品房处于无抵押状态;
2.在充分告知
消费者的基础上,开发商可以在签署
房地产买卖合同时,由
抵押人自行筹措资金,一次性提前全额偿还出
卖房屋所对应的款项,然后由房管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最后完成
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3.在买方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后,买方、开发商以及提供贷款的机构三方可以协商约定,由买受人将
购房款汇入银行指定账户,专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商应付给银行的贷款;
4.若买受人在购得房产后,已经办理了部分购房款的
按揭贷款,在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前,买受人如需再次转让该房产,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
签订合同后,应当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转
按揭手续。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