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不同情况须加以探讨:
首先是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并未以任何方式向全体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在此情况下,业主无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实际上,
物业费乃是指在业主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之际,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的服务费用。
其次则是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办理入住通知,自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开始办理之日起,物业费即开始计收。换言之,若您已收到入住通知,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前往办理入住手续,即便您尚未完成交房流程亦未领取钥匙,物业费仍将按照规定进行正常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