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遇
房地产纠纷时,可依据具体状况,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纷争,这些途径包括:协商、调解、
仲裁及
诉讼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法适用于人
民法院对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
民事诉讼进行审理与裁决。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
法规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均应提交书面诉状,且需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四条所述,
当事人在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时,必须是双方自愿,并且达成了仲裁协议。若无此仲裁协议,仅有一方
申请仲裁,那么
仲裁委员会将不会予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