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过程中,若因出售方因内部因素而无法与买方签署
购房协议时,则所收取的
定金应予以归还;
然而,若此现象并非买卖双方共同引起的,那么买方亦可主张将已支付的定金悉数收回。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