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开发商出现以下
逾期交房情况,
购房者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若开发商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宣示交房事宜或未能满足合同所载明的期限规定,作为业主即可
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在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接
收房屋之时,如业主认为实际状况与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差异且明确表示不予签收房屋钥匙,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其因逾期交房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最后,若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房屋接收手续,但随后却以
房屋质量问题为由向开发商提出
逾期责任追究,同样具备提
起诉讼的合法权利。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开发商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现象,业主可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的书面函件,若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交房的有效回应,业主便有权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